眾創空間備案獎勵
1、通過備案的省級以上級、省級和市級眾創空間,市分別給予50萬元、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;
2、鼓勵科技企業孵化器(眾創空間)開展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,每孵化1家高新技術企業,市獎勵孵化器(眾創空間)10萬元。
3、上述各項獎勵縣區(園區)按相同額度予以支持。
4、對獲省績效獎勵的省級以上級星創天地,省級以上級、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,市、縣區(園區)分別按省獎勵資金的50%予以支持。
一、申報條件
(一)眾創空間運營管理機構是在我市注冊的獨立法人。眾創空間實際運營時間1年以上。
(二)建立培育孵化創業團隊或初創期小微企業的新型孵化運行機制、定期開展創新創業培訓活動的創業輔導制度、規范的創業團隊、初創期小微企業入駐和退出機制。
(三)有固定的辦公場所,可自主支配場地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(含500平方米),其中公共辦公與服務場地面積不低于總面積的80%。場地屬自有物業的,要求產權清晰,在續存期內不得變更用途。屬租賃場地的,要求租期5年以上,租用合同明確清晰,在租用期內不得變更用途。
(四)管理團隊健全,管理人員中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的人員占80%以上,鼓勵從業人員參加眾創空間(科技企業孵化器)管理培訓。
(五)設立種子資金,與金融機構以及創投機構、擔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聯系,可為早期創業者提供資金支持和融資服務。
(六)入駐有一定數量的創業團隊或初創期小微企業。入駐小微企業是處于創業期的科技類、創意類及相關產業的小微企業,成立時間一般不超過 1年;創業團隊由3人(含3人)以上組成,并有明確的創業項目研發計劃,創業項目符合我市產業政策導向。
(七)形成創業導師服務機制,能夠提供創業咨詢、輔導和政策、技術、金融、管理、市場等方面的服務。
二、申報流程
(一)市科技局網上發布申報指南;
(二)眾創空間運營管理機構在網站上下載《宿州市眾創空間備案申報書》;
(三)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,向市科技局出具書面推薦意見;省屬、市管高校院所申報眾創空間由所在單位初審合格后,向市科技局出具書面推薦意見;
(四)市科技局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,并組織專家核查、評審,對評審合格的眾創空間予以備案。